全国科技服务机构星级评价专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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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技服务机构星级评价专家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科技服务业相关领域从事管理或实践工作五年以上。
2.作为负责人承担过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或国家科技奖励获得者(科技服务业领域)。
3.从事科技服务业领域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管理等工作十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经验。
4.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或参与科技服务业领域的国际、国家、团体标准制修订。
5.在具有国家科技经费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主要从事科研经费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的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并参与过科技服务业领域的相关工作。
6.知识产权法、民商法等相关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7.创业服务机构的创业导师,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8.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全国科技服务机构星级评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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