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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 成果转化视角下北京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政策现状、问题及对策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一环,在成果转化中起到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政策是扶持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重要保障,能够促进其更好地发挥作用,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本文梳理了北京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政策现状并分析了政策存在的问题,在总结国家及外省市政策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了制定有效和实用的政策、加强政策落实和评估、将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条文等对策建议,完善北京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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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是一个国家科技实力的重要体现。2015年国家修订出台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强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实现科技成果供需结合的重要媒介,通过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纽带作用,实现科技成果与资金、人力等经济要素的对接,加速科技成果的扩散和转移。本文所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为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创新主体提供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包括高校院所设立的内部技术转移办公室、大学科技园等,政府设立的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中心、技术交易所、技术市场等,及企业等社会化机构设立的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政策是支持中介机构发展的保障,本文围绕北京市2015年以来出台的中介机构政策展开研究,分析政策现状和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中介机构政策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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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政策现状及特点

近年来,北京市制定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政策共6项,其中专项政策4项、相关政策2项。这些政策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是:

支持孵化器发展,打造以科技为核心的孵化体系

在支持孵化器发展方面,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20]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中关村创业孵化机构分类评价办法(试行)》(中科园发[2019]18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两项政策。这两项政策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支持硬科技孵化器,推动硬科技发展。《管理办法》和《评价办法》提出围绕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支持为推动硬科技发展提供高附加值孵化服务的科技孵化器的发展,重点支持孵化器为硬科技项目和创业企业提供从成果研发、小试中试到产业化应用全链条的专业技术服务,及人才、资金、市场渠道等各类资源服务。

二是对孵化机构加强分类引导,享受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为了满足初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多样化需求,提供全方位、精准的创新创业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评价办法》规定,对中关村示范区内的创业孵化机构进行分类支持,包括硬科技孵化器、创新型孵化器、海外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海外人才创业园,对符合条件的孵化机构可依据中关村创业服务支持体系相关政策(中关村创业服务支持体系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中科园发[2019]11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19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业服务促进人才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20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21号)及相关实施细则。),享受资金支持。《管理办法》规定,评定为北京市科技孵化器的可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

三是开展认定和评估管理,实现存优汰劣。《管理办法》提出,北京市科委负责全市孵化器的认定和评估管理工作,经认定后发孵化机构被认定为“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且每年委托第三方对认定的孵化机构开展一次评估,评估优秀的可评定为年度标杆孵化器。《评价办法》规定,对除大学科技园外,经中关村管委会认定后的孵化机构可授予相应称号;中关村管委会每年对机构孵化效果开展绩效评价,对于不合格的机构暂停其申报支持政策或不再列入支持体系。

推进众创空间发展,发挥服务和支撑作用

《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和《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推动众创空间发展的方向和模式。发展方向重点集中在5G、3D打印、人工智能、石墨烯材料等高精尖领域。发展模式是鼓励集约式发展,通过建设众创空间集聚区、盘活闲置办公楼宇和工业厂房,推动众创空间集聚发展;鼓励互联网企业降低门槛,提供平台、数据、技术等资源的方式,发展网络化众创空间,有效支撑成果转化和实体经济发展。

开展技术经纪人职称认定,拓展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2019年11月,北京市开始实施《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对以促进科技成果应用为目的,提供技术转移转化全链条的专业化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经纪人职称认定。《办法》规定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包括技术转移转化研究和技术转移转化运营服务两个方向,专业技术资格设置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名称依次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办法》的出台实施拓展了技术转移转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进一步推动了北京市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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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外省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政策特点

国家构建了支持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体系

自2015年以来,国家在支持中介机构发展方面出台了14项政策,包括12项专项政策和2项相关政策,涉及国务院办公厅、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和科技部火炬中心等多个部门。国家支持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按照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形成了支持“高校院所内部技术转移机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技术市场”的政策体系。

一是支持高校内部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促进在京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提出,试点建设一批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给予资金支持,推动高校内部成果转化机构建设,完善校内技术转移工作机制。

二是鼓励建设众创空间并实施多元化支持措施。科技部出台《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重点支持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并对其实施备案制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简化手续和降低注册门槛等商事制度、奖励和补助等财政资金支持、加强税收优惠和引导金融资本投入等多元化措施,支持众创空间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是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科技部出台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明确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空间、设施和服务的机构,规定通过开展认定、考核评价等促进其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提升,引导其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通过免征相关税费的方式支持其发展。

四是支持大学科技园进行成果转化。科技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明确了大学科技园的成果转化和创业孵化功能,提出实行认定管理、动态管理和分类评价,支持其发展。

五是支持技术市场发展。科技部印发的《关于技术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包括分类布局更加注重体系建设和结构优化、重视技术市场和技术转移行业人才培育、倡导服务模式创新、完善环境建设和加强管理保障等多项支持技术市场发展的举措。

广东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政策比较完善

一是制定并实施了多项政策措施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包括实施财政资金后补助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探索孵化器相关金融政策,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投融资模式,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风险补偿制度;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政策,省内各市每年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全市计划用地作为孵化器建设用地,其载体房屋可按幢、层等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支持建立粤港澳孵化平台、在海外建立孵化器分支机构或孵化基地等,提升开放合作水平。

二是制定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中提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概念,将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孵化载体统称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该政策还提出,围绕科技企业成长的全生命周期,以孵化器为核心,向孵化器的前端和后端延伸,引导建设集“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一体化的科技企业孵化链条。

专家观点 | 成果转化视角下北京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政策现状、问题及对策

表1 北京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政策

专家观点 | 成果转化视角下北京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政策现状、问题及对策

表2 国家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政策

专家观点 | 成果转化视角下北京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政策现状、问题及对策

表2 国家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政策

湖北出台专门支持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办法

《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补贴管理办法(试行)》(鄂科技规[2015]2号)提出,支持开展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以及围绕技术转移进行二次开发与技术熟化等各类中介服务活动,单纯提供信息、法律、金融咨询等中介服务不在支持的范围内。通过财政补助的方式,对重大科技成果和技术需求对接成功的项目、促成其他科技成果和技术需求成功转化的服务、参与科技成果的二次开发或熟化的中介机构,给予补贴。

上海通过地方性法规固化中介机构政策措施

除了出台中介机构政策,上海市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化了政策措施中的经验做法,更好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在《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中把“服务机构”单独设为一章,规定政府综合运用平台建设、购买服务、人才培养、表彰和奖励、开展国际合作、加强行业管理等措施,支持各类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发展。

专家观点 | 成果转化视角下北京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政策现状、问题及对策

北京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政策存在的问题

政策制定问题

一是政策特色不突出。广东省中介机构政策重点以支持企业孵化器发展为主,并实施多项实质性支持举措;湖北省出台专门支持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中介机构政策,给予财政补贴;上海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立法保障。相比上述省市的政策措施,北京市中介机构政策特色不明显,发展重点不突出。

二是政策体系不完善。国家已经形成了支持“高校院所内部技术转移机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技术市场”的中介机构政策体系,北京市支持中介机构的政策体系尚不完善,仅涉及支持孵化器发展的政策,众创空间发展政策仅在两项相关政策中涉及并无实质支持措施,针对其他中介机构政策还没有制定,如高校内部技术转移机构、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等政策。另外,政策数量较少,相比广东7项专门政策,北京市只有4项专门针对中介机构的政策,其中一项还是转发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扶持举措有待进一步挖掘。广东省出台了多项扶持中介机构发展的优惠政策,综合运用资金、用地、金融、税收等具体手段进行扶持。北京市政策的主要手段是通过认定享受财政资金支持、享受国家税收优惠,为中介人才扩展申报职称通道等,扶持手段还不够多元化,中介机构所需其他支持方面如信息资源共享、政府购买服务、高层次转移转化人才引进和培育等仍需进一步加强。

政策执行问题

一是政策执行存在一定阻碍。在执行中介机构政策过程中,存在着政策细则不完善、无法有效落地执行或执行效率较低等问题,使得政策效果大打折扣。如众创空间政策只提出了导向性措施,而没有具体的实质性支持举措,也没有进一步的配套实施细则,使得此类政策执行效率低下,甚至无法执行,严重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与质量。

二是尚未建立科学的政策评价体系。为确保公共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政策实施后的政策评估是必不可少的部分,重点对政策的产出、结果和影响进行评估,以决定政策的延续、调整或终止。因此,科学合理的政策评价体系是实施政策评估的重要基础。目前,北京市中介机构政策缺乏全方位的考核和评价,尚未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难以对政策有效性进行量化分析。另外,政策评估较多关注政策的“产出”,如机构数量等,而缺乏更深入的“影响”评价,如某项举措是否是中介机构真正需要的政策。

政策固化问题

目前,北京市科技中介法律制度相对滞后,除技术市场条例外,关于其他类型中介机构的法律法规存在空白,对其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等没有详细规定,导致中介机构没有得到法律保护。另外,现行政策措施中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有些还没有上层到地方法规层面加以固化,许多实际问题存在无法可依的现象。

完善北京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政策的对策建议

制定政策讲求有效和实用

一是加强政策制定的顶层设计。通过对本市中介机构进行摸底调研,掌握机构总量、不同类型机构的数量等详细数据,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北京市产业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规划中介机构发展政策的顶层设计和实施路径,是选择大而全的政策体系,还是突出特色重点发展某种类型的中介机构并制定相应的政策。

二是政策制定补短板。高校院所是北京重要的创新资源,它们拥有丰富的创新成果和科技人才,是成果转化的源头供给。高校院所内部的技术转移机构是最熟悉本单位成果的机构,由他们转化或者帮助成果完成人转化具有“近水楼台”的优势。另外,教育部在2018年试点12家高校建立技术转移办公室,北京市可在调研12家单位的经验做法基础上,制定本市支持高校院所建设内部技术转移机构的政策。

三是实施多元化支持手段。借鉴广东省经验,开展风险补偿制度,对中介机构天使投资创业项目和企业,由市财政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完善投融资模式,引导中介机构和银行、投资机构、担保机构等相结合,共同对在孵企业进行风险投资,构建持股孵化模式。分级别开放政府掌握的大量科技信息和科技成果资源,使全市中介机构最大限度的共享和利用政府信息资源,连接成果供需双方,为成果转化提供良好条件。将引进高层次技术经理人和技术经纪人纳入北京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中,并制定配套政策,落实对引进人才在落户、子女教育、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待遇。开展多种形式的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资质培训、中高级人员培训和进一步教育,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造知名中介机构,加强品牌建设和软实力培育。

加强政策落实和评估

一是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在政策间关联性问题和政策执行涉及不同部门时,应加强部门间、部门和地方间的协调,以开放共享的理念,合力推行政策的实施和落地。如,高校院所内部技术转移机构政策,北京市政府科技部门与教育部门应加强联合调研和沟通交流,在重点问题上加强研究和探讨,充分吸纳各有关利益方的意见和诉求,确保政策有效落实。

二是强化政策执行的跟踪与监督。为确保政策落实,首先要对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让中介机构充分了解政策。其次,对政策执行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掌握政策实施的堵点,督促相关人员认真落实,保证政策精准落地。在这个过程中,充分发挥中介机构联盟和行业协会的纽带作用,借助他们的力量宣传政策,及时反馈政策堵点,跟踪政策执行效果并提供政策有效执行的建议,协助政策落地。

三是完善政策评估机制和政策绩效评价体系。确立科学的政策绩效评价标准,除了设置机构数量、转化成果数量等可量化的指标,还应设置对中介机构发展的影响、政策满意度等非量化指标;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在评价体系里设置加分项、减分项等。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尽量做到评价主体多元化,使政策评价结果更客观。评估后及时反馈相关部门,不断优化完善政策。

将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条文

政策中好的经验做法,可以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加以固化。借鉴上海市经验做法,北京市应加大立法力度,制定规范和促进中介机构发展的法规,规定中介机构的权责利,将政府支持中介机构发展政策中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的条文,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立法保障。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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